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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小川家属胜诉

1999-12-15 来源:中华读书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讯(记者 张洁宇) 12月10日,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对郭小川家属状告贺方钊及《幸福》杂志等5家报刊侵权一案作出判决,郭小川夫人杜惠及其子女等4位原告胜诉,并获精神抚慰金及经济损失赔偿共16万元。被告贺方钊和湖南省作家协会缺席。

这件由1999年第2期《幸福》杂志刊登的贺方钊署名文章《无语同情:生死两茫茫——记著名诗人郭小川一段鲜为人知的黄昏恋》而起的侵权纠纷是于10月13日在北京市宣武区法院开庭审理的。审理中,4位原告以6位被告损害了郭小川肖像、名誉,侵权了4位原告名誉权为由,坚持要求6位被告停止侵害,消除影响;公开赔礼道歉;赔偿精神损害费及经济损失100万元。6位被告虽承认了文章内容失实,但否认侵权,只愿承担道义上的精神救济,不同意经济赔偿要求。

宣武法院经过调查取证后认定:被告贺方钊虚构、编撰著名诗人郭小川的所谓“黄昏恋”并向媒体寄发其照片,的确侵害了郭小川本人的名誉,也给其家属带来了精神上的严重伤害。尤其是贺文中称杜惠已去世,更对杜惠本人的名誉权直接造成了侵害。所以,不仅贺方钊本人应对其侵权事实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,而且作为首发刊物的《幸福》杂志社及转载了此文扩大了其不良影响的湖南省作家协会、《四川日报》社、《吉林日报》社和《购物导报》社均负有一定法律责任。但是,鉴于原告索赔数额过高,缺乏法律依据,所以法院对其过高要求则不予支持。

在判决书宣读完毕之后,双方均未立即提出上诉的要求。杜惠明确表示同意法院裁决,不提出上诉,而到场的4位被告则均表示要回去仔细研究讨论,并于法定日期内再就是否上诉作出决定。郭小川之女郭岭梅在休庭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:“我认为法律是公正的。通过这个判决可以让社会了解我父亲的为人,并让大家知道,做假者是没有好下场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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